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第50號令)第十二條規定:“條例第六條第一款所稱價外費用,包括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但下列項目不包括在內:
(一)受托加工應征消費稅的消費品所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二)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代墊運輸費用:
1.承運部門的運輸費用發票開具給購買方的;
2.納稅人將該項發票轉交給購買方的。
(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代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
1.由國務院或者財政部批準設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準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2.收取時開具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印制的財政票據;
3.所收款項全額上繳財政。
(四)銷售貨物的同時代辦保險等而向購買方收取的保險費,以及向購買方收取的代購買方繳納的車輛購置稅、車輛牌照費。”
二、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
“第三十七條 銷售額,是指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價外費用,是指價外收取的各種性質的收費,但不包括以下項目:(一)代為收取并符合本辦法第十條規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
(二)以委托方名義開具發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項。”
上述是【銷售方收取的違約金需要繳納增值稅?】的文章,想了解更多公司注冊相關內容,請在搜索框內輸入搜索或及時咨詢煊弘財務在線財稅顧問
昆明煊弘財務—專注工商企業財稅10年,煊弘財務(www.svooda.com)提供工商注冊、財務服務(代理記賬)、社保服務、商標服務、審計驗資等創業公司需要的服務內容。
搜索“昆明煊弘財務”,前往煊弘財務官網,即可獲得您所關心的財稅疑難問題的專業解答!
服務周到、貼心
客戶滿意度高達98.51%
1對1專屬顧問
全天24小時隨時溝通
正規流程
方便、安全更可靠
強大售后的團隊
優質的服務讓你無后顧之憂
客戶所有資料嚴格保密
保護每一個客戶資料防止泄漏
Copyright ? 2016 - 2024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昆明煊弘企業管理有限公司“kmxhcs.com” 版權所有
工業和信息化部 滇ICP備19006177號-1 網站地圖 站點地圖
kmxhcs 始終堅持“誠信優先,穩步發展”,打造云南專業誠信財務服務平臺【一貫反對弄虛作假、惡意廣告】
版權聲明:本網站所刊內容未經本網站及作者本人許可,不得下載、轉載或建立鏡像等,違者本網站將追究其法律責任。本網站所用文字圖片,部分可能來源于公共網絡或者素材網站,凡圖文未署名者均為原始狀況,但作者發現后可告知認領,我們仍會及時署名或依照作者本人意愿處理,如未及時聯系本站,本網站不承擔任何責任。